欧盟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时间:2019-06-27 11:37:20 作者:临测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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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已经执行了20多年。近20年来,玩具产品不断推出,目前的指令不能全面覆盖玩具的安全。为回应消费者对玩具安全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出新的玩具指示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及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生效,届时当前的指令88/378/EEC将被淘汰。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生效。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禁止CMR物质(导致癌症、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55 .玩具中不能使用致敏芳香族物质,只允许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微量含量低于100ppm(百万分之百);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二所列的11种致敏芳香物质,则应在玩具上注明重量的0.01%以上;
玩具必须单独包装;在食品
玩具不能与食物粘牢;
关于会说话的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及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或与口接触的玩具不得含有亚硝胺或可硝化物质。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必须是清洁的(见下文)。
其他要求包括EC符合性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的安全评估以及制造过程的生产控制。
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清洁要求年龄:新玩具指令,有一个新的要求所有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年龄,从7月20日,2011年,所有玩具的36个月以下儿童年龄必须设计和制造的清洁。根据规定,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必须可洗,除非它们含有可能因浸泡而损坏的机器。玩具也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后,按照规定和制造商的准则清洗。
玩具的清洗方式没有限制,除了纺织品玩具必须可水洗(除非它们含有浸泡后可能损坏的机器)。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方针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但玩具内部的材料和外部的小缝/粘部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除外。”这些玩具可以包含非纺织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在内。”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柔软的毛绒玩具和36个月以下儿童的化装服。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导文档。此外,指导文件说,“把玩具浸入水中或其他液体。这个过程可能不一定是机器清洗,而是洗手。”
玩具清洗后,制造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具有第十八条所列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并评估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暴露程度,如需要评估清洗或浸泡后小部件的危害。同时,作为制造商根据第18条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制造商应考虑玩具的哪些安全性能可能在清洗后受到影响,并可在适用的情况下,在清洗后进行相关测试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