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批准新欧盟食品标签规则
时间:2019-08-13 19:00:07 作者:临测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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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的标签常常是产品召回的原因之一。如果标签不正确,如缺少过敏原说明,或标签的营养成分与实际不符,则可能是导致食品召回的原因。2006年至2009年间,由于标签不正确而召回的产品中,荷兰占20.5%。英国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发现,在消费者抱怨某些肉类填充物的脂肪含量低于实际含量后,18%的被检测肉类样品的脂肪含量显著高于广告上的水平。爱尔兰的一项类似测试发现,25%的面条含有辐射,但生产商没有把这些信息写在标签上。由于法规更新得很快,而且经常有附加的本地要求,所以应该定期检查食品标签,以确保您的产品标签符合销售地的最新法规。在欧盟,标签立法的立法基础是1978年12月18日的理事会指示79/112/EEC。该指令源自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了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的食品的标签、展示和广告。自发布以来,该条例已多次修订,每个成员国都可以对欧盟的总则(横向)(纵向)提出具体的反对意见。
•产品名称
•成分列表
•各种成分的数量
•最小使用时间
•特定的存储或使用条件
•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和地址
•说明
•原产地(如未提及消费者)
净重,
•如果饮料的酒精含量超过1.2%,应注明有效酒精含量(%)
为了加强其解释性和合理性,欧洲议会于2000年3月20日颁布了2000/13/EC号指令,取代了79/112/EEC号指令。新指令包含了以前的所有修订。与此同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的新规定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过敏原信息。
随着营养和健康声明的使用越来越多,这类标签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监管。欧洲联盟宪报(QJEU)于2006年12月30日刊登欧洲议会及理事会(EC)关于食物营养及健康声称的第194 /2006号规例(2006年12月20日)。在本规例中,用以表示营养声称的词语会在营养限量旁边注明,而与有关的传统食物的等价物(例如轻蛋黄酱与普通轻蛋黄的比较)作比较的声明,亦须符合该规例。
由于使用健康声明所需的食品数据地图尚未确定,这些规则仍在完善中。
2011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新的欧盟食品标签规则。其目的是使资料更加清楚易懂,包括下列资料:
•热量值
•脂肪含量
饱和脂肪酸
•盐
•糖
•蛋白质
•过敏原
此外,需要标注原产地的食品范围应该扩大到新鲜猪肉、鸡肉、山羊和绵羊肉。自《欧盟公报》(eu gazette)公布新规定以来,各公司被要求在3年内适应新规定。考虑到营养价值标签标准,上述规定实施前将有5年的过渡期。新规定预计将于2011年10月发布。
由于法律环境瞬息万变,标签内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仔细审核,避免误贴。